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围绕国家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人才的需求,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具备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物理性污染防治和环境规划、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能够在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设计单位、环保相关单位或工矿企业等从事环境工程领域相关工作,具有远大理想、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员工具有以下能力:
1、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具备团队协作精神、沟通交流和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具备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学的基础知识,掌握环境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胜任环境工程设计,评价与规划,研究与开发,工程运营与管理等方面工作;
3、能够不断学习新知识,跟踪环境工程学科前沿,运用现代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研究与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
4、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具备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以及一定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通过自主和终身学习适应职业发展的要求。
二、毕业要求
通过系统学习,毕业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具体如下:
(1)工程知识:掌握本专业所需的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并能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方法解决环境工程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
(2)问题分析:运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能够正确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环境工程问题,经综合论证获得有效结论。
(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考虑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经济、文化、环境、现代社会等因素,能够设计针对复杂环境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环境保护需求的工艺、系统及设备,用报告、图纸等工程学语言呈现设计成果,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
(4)研究:应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复杂环境工程问题开展研究,设计实验方案、解析实验数据,并通过获取的信息综合得出合理有效的结论。
(5)使用现代工具:在解决环境工程领域复杂工程问题过程中,具有开发、选择和使用现代工程制图技术、信息检索技术、测试分析仪器、动态仿真及数据处理等软件,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及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环境工程相关背景知识,合理分析和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环境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了解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和意义,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专业工程实践对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职业规范: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遵纪守法,履行责任。
(9)个人和团队: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10)沟通:能够以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表达或回应指令等形式,针对复杂环境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1)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够在多学科环境中实践应用。
(12)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适应新发展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
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生物工程、土木工程。
四、专业核心课程
环境工程原理、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环境监测、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物理性污染控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化学、环境工程专业导论、环境化学、环境工程施工与概预算、污水管道工程、环保设备基础、环境生态工程等。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专业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水污染控制课程设计、大气污染控制课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与实习、环境污染治理社会实践等。
六、主要专业实验
环境工程原理实验、环境工程微生物实验、环境监测实验、水污染控制实验、大气污染控制实验、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实验、环境监测实验等。
七、基本学制:四年
八、毕业合格标准
具有学籍的员工,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合格,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各种实践教学环节,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160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九、学位授予条件
符合《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十、课程学分与学时分配

十一、课程体系配置流程图

十二、微辅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位修读要求
1、微辅修专业:11学分,修读标注为单个“*”专业核心课程,完成可授予微辅修专业证书。
2、辅修专业:33学分,修读单“*”和双“**”标注的专业核心课程,完成可授予辅修专业证书。
3、辅修学位:48学分,修读单“*”,双“**”以及三“***”标注的课程,完成可授予辅修学位证书。
十三、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对应关系

十四、课程支撑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